云南帥相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昆鋼機械設備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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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

(2020)云0181民初2312號

原告:云南帥相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經開區(qū)順通大道第三城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胡維,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黎智,該公司法律顧問,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云南昆鋼機械設備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安寧市昆鋼法定代表人:徐志誠,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

本案按云南帥相源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馮琳琳
書記員劉亞君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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